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问题百问百答(二)
本文由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委员会施效梅、牛静、黎莹、房于博、甘瑜、袁旭峰、杨光宇、晋威、张潇文等编撰。
三、投标
39.自然人能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因此,自然人不能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
40.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能否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但是,可参加不同标段的投标。
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能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吗?
答:不能,因为公开竞争是采购的基石,即需要更多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不同生产厂商之间进行竞争,因此一个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人,否则有围标、串标之嫌,应作为废标处理。
42.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有何规定?
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3.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能否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答: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是否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5.联合体投标时,是否联合体中一方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即符合资格要求?
答:不是。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6.联合体成员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是否能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答:不能,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此时不仅该投标人自己的投标无效,与之相关的联合体的投标亦为无效。
4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与一般投标人有何不同?
答: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8.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谁?
答: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因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也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9.联合体是否可以增减、更换成员?
答:资格预审后,投标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50.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答:(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1.虽不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但法律明确将其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2.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答:(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53.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有哪些?
答:(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开标
54.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后过段时间再开标,或变更开标时间或地点吗?
答: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开标时间,可以确保所有投标人事先知道准确的开标时间,按时参加开标活动,使开标过程公开透明。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开标地点,可以使所有投标人事先完成参加开标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到达开标地点参加开标活动。
如果招标人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开标时间和地点,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5.是否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开标?
答: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或授权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6.开标的程序是什么?
答: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密封情况检查
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进行。如果招标人委托了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存在拆开过的痕迹,则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拆封
当众拆封所有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有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当众拆封。
(3)唱标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唱标,即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没有开封并进行唱标的投标文件,不应进入评标。另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唱标时还应宣读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第41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记录并存档
57.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如何处理?
答: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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